莒南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
县人民政府出台《莒南县推动以企招商促进企业发展十条意见的报告》的决议
(2018年3月14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)
莒南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,听取了县招商局局长咸世文同志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《莒南县推动以企招商促进企业发展十条意见》的报告。
会议经过审议,认为县政府制定《莒南县推动以企招商促进企业发展十条意见》是贯彻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各项工作部署一项重要举措,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我县投资环境,吸引更多项目和资金进驻我县,有利于县域内本土企业的扩张、壮大、发展和提质增效,有利于促进我县产业转型升级,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。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。
会议要求,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规范执行意见中在建设用地、产业引导资金和专项资金、融资担保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的相关扶持政策,各项扶持资金、相关奖励要及时到位。要努力创造尊商、重商、扶商、爱商的良好氛围,要切实提高与企业联系密切的职能部门的服务意识,积极主动地吸引外地企业、外资企业落户莒南,加快全县经济跨越发展。